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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審敗訴二審敗訴財產保全

法律3.03W
民事一審敗訴二審敗訴財產保全
懷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破產懷孕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這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但是凡是總有例外,對於懷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如果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有重大違法違紀情況出現,用人單位依然可以。那麼,可以解除懷孕員工的勞動關係的情形有哪些呢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與三期婦女的.以下的情形除外:《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説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這是受法律特殊保護的。懷孕員工處於一種特殊期,國家對於這樣的情況給予了特殊的保護。但是這種特殊保護並不是絕對的,在懷孕員工有重大違紀或者違法犯罪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與之的勞動關係。這一點尤其需要勞動者們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