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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二審上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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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二審上訴狀怎麼寫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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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
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
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名稱;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
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等。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而上訴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係,並應當以被告人為上訴人。
上訴人因書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上訴的,法院應當根據其陳述的理由和請求內容製作筆錄,上訴人閲讀或者向他宣讀後,上訴人應當簽名、蓋章。
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填寫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職業,住址,因何案羈押於何處) 被上訴人:(同上) 上訴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號刑事,現因不服該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銷原裁判,或者要求變更原審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以上就是一審敗訴二審上訴狀怎麼寫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