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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敗訴後的申訴

法律1.09W
二審敗訴後的申訴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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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再重審敗訴後,能否申訴?

1,二審並不是重審,二審判決或者裁定是最終生效的,因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經過兩次審理即宣告虎恭港枷蕃磺歌委攻蓮終結。2,二審判決生效,當事人發現有新證據,或者新事實等足以推翻原審判決裁定的,抑或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原審程序存在違法,是可以申請再審的3,對二審判決或裁定不服,不能上訴,因為二審判決或裁定具有終局性,這符合兩審終審制的要求。但是可以申請上一級法院啟動再審程序,但是申請條件見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