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用人單位應該不應該解僱隱婚女員工

法律1.17W
用人單位應該不應該解僱隱婚女員工
用人單位應該不應該解僱隱婚女員工
1、用人單位一般不可以解僱隱婚否認女員工。隱婚不屬於欺詐,也不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一般也不屬於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辭退女員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