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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立案

法律2.82W
管轄權立案

管轄權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是指對案件有沒有審理權,設立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訴訟的效率,讓案件更好進行審理,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沒有管轄權的,那麼無管轄權不立案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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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管轄權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有關法院立案管轄權的具體內容包括:1、級別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專門管轄。
(1)軍事法院管轄的是現役軍人和軍內在編職工的刑事案件;
(2)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是鐵路公安機關偵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轄的是嚴重危害和破壞森林,違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轄林區職權範圍內的一切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