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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是如何管轄的?

商標1.62W

一、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是如何管轄的?

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是如何管轄的?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採取臨時措施進行扣押查封侵權商品所在地。在侵權商品儲藏地或者扣押地,當事人可以起訴實施儲存、保管、運輸等行為的行為人,也可以起訴該部分商品的經銷商、製造商,或者同時起訴各行為人。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例如,對於甲製造、乙運輸、丙儲藏、丁銷售侵權商品等侵權行為,如果權利人對所有侵權人提起共同訴訟,可以選擇任一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訴;但如果僅對某一被告(如製造者)起訴,則只能選擇該被告行為實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訴,而不能在銷售地或者其他侵權行為實施地法院起訴。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對侵犯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在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其他司法解釋中有關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的規定,不再適用於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

二、商標訴訟的內容

商標訴訟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引起的訴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和案件的性質,以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從廣義上説,商標訴訟所涉及的案件可分兩大類別:一類是屬於民事訴訟的案件。《商標法》規定,如果註冊商標遭受侵犯,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行政程序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註冊商標遭受侵害的行為是指: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3、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這類案件由人民法院經濟庭審理。

另一類是屬於刑事訴訟的案件。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外,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27條規定,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工商企業假冒其他企業已經註冊的商標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綜上所述,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若是由當事人使用與其他商品註冊人的商標。相近或者相似的商標使用在相似的商品上。給原來的商品註冊人造成了利益損失,那就可以進行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