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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轄在立案前還是立案後

指定管轄這種情況的話,一般是需要先立案才會實施,然後再把這個案件轉移到需要指定管轄的地方,然後不需要重新立案就可以繼續審理了,一般都是由上級部門指定管轄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指定管轄在立案前還是立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