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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與質權的競合

法律2.39W
留置權與質權的競合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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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質權和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綜上所述,雖然説質權和留置權都是債權人的合法權利,但是兩者在成立條件、佔有條件和權利實現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如果同一動產設立質權後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有優先求償權。所以説質權和留置權能否並存一個標的物這一説法是肯定的。當債務人不履行償還債務義務時,債權人要合理利用留置權來保護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