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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處理時效

法律2.37W
拖欠工資的處理時效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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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

工資對於每個人勞動者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因為它是大部分經濟生活的來源。那麼,在出現公司企業拖欠員工的工資的時候我們會怎麼選擇呢肯定是會選擇訴訟或者仲裁。那麼,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為多久呢

1、原則上,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但現實中,一些勞動者由於害怕失去飯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也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因此,法律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在時效方面又做出了特殊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時效制度設立的目的就在於促使當事人及時維權,促進法律關係的穩定。請及時行使權利,否則,過了失效就喪失申訴權,即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