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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察

法律1.87W
緩刑考察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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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如何考察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因為緩刑犯不予關押而在社會上,有工作的要回自己的工作單位繼續工作或者回到農村參加生產勞動,基層組織如街道、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或者其所在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管理好緩刑犯,包括對他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他們好好改造。

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考察,要依照本法第七十五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的內容予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