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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不見了誰負責,如何賠償?

快遞不見了誰負責,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快遞不見了的情況下,如果客户郵寄物品有保價的按保價金額賠,如果沒有保價的只能按運費的三倍到五倍的運費賠償。如果有事先的約定,我們證明所寄物品的價值,一般快遞公司是應當按託寄物品的實際價格進行賠償的。可以先與快遞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功,一定要保留相關憑證以便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所在的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户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户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
前款規定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為用户提供統一的快件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
用户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該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