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考察機關是哪個,緩刑的考驗期是多久
罪犯在被判緩刑的時候,同時法官會説明具體的緩刑考驗期是多久。而在考驗期內就會對緩刑人員作出相應的考察,只有那種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同時也沒有再犯新罪的緩刑人員,才會視為成功的緩刑。那實踐中緩刑的考察機關是哪個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緩刑的考驗期是多久
緩刑犯是暫緩執行原判刑期,暫不執行原判刑罰不是一緩了之,還有一個考驗的問題,即依法為緩刑犯設置一定的考驗期,並在該考驗期內為其設定了一定的法定義務。
關於緩刑犯的考驗期。有期徒刑緩刑的考驗期為:原判刑期≤考驗期限≤5年(但同時不少於1年);拘役緩刑的考驗期為:原判刑期≤考驗期限≤1年(但同時不少於2個月)
二、緩刑的考察機關是哪個
對緩刑犯的考察,應由公安機關進行,緩刑犯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公安機關作為考察工作的組織者,不僅應將緩刑犯列為重點人口依法進行管理,並確定考察單位和考察措施,還應負責領導和監督各單位和基層組織對緩刑犯的考察工作,並給予方針政策上的指導。配合考察的單位和基層組織除應建立相應的考察機構、指定專職人員外,還應認真地做好具體的、適當的幫教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對緩刑犯進行幫教工作,與他們談心、交流、關心和督促其自覺改造,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緩刑考察情況。
考察的內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驗期內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緩刑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所謂“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一切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同種罪和不同種罪、較重的罪和較輕的罪等等。如果緩刑犯在緩刑期間沒有再犯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就緩刑的考驗期來看,拘役的考驗期規定與有期徒刑的考驗期規定是不一樣的。不過在緩刑考驗期內,不管是哪一個緩刑人員都是需要遵循相關的規定才行。至於緩刑的考察機關是哪個,按照法律的規定,由公安機關進行,緩刑犯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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