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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前多久會談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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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前多久會談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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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多久會談續簽這個可知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二、企業同意續簽,且在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下續簽,員工不同意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企業不同意續簽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二、企業同意續簽,但續簽的條件降低,導致員工不同意續簽的。建議如下:1、勞動合同到期,審慎決定是否續簽。是否續簽,企業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可以從三方面去考慮制定:員工的能力與氣質是否與企業的續簽相合拍,類似員工的招聘有無難度;員工所在的崗位為核心崗位,還是可替代的普通崗位;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員工所在崗位是否是臨時崗位。2、規範續簽流程,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建議企業在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時,一定要明確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是維持、提高還是降低。3、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慎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2款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因此,當員工不願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企業必須要有證據對此進行證明,以此謹防員工以企業違法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對此,一般的做法是要求員工就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出聲明,或者在續簽的勞動合同裏面就此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