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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的土地證

法律2.55W
70年代的土地證
70年代土地糾紛怎麼處理的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這就是70年代土地糾紛怎麼處理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