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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經濟補償必須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3.14W
要求經濟補償必須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要求經濟補償必須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一方在離婚時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濟補償以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為前提。
對於雙方沒有約定實行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一方付出了較多義務,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直接多分或者予以補償。因此,這種情況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張經濟補償請求權。只有當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用來補償為家務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的損失時,才可以請求對方以個人財產給予適當補償。
(2)必須是提出需要經濟補償的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付出了較多義務。
經濟補償實際上是一種勞務補償,它的產生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中勞務付出的差異,只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付出了較多義務的,才能行使經濟補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