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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雙重勞動關係

法律2.34W
江蘇 雙重勞動關係
雙重勞動關係怎麼賠償

如果新用人單位招用了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造成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勞動者和新用人單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