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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算日工資嗎,算錯了要吃大虧

法律2.96W
你會算日工資嗎?算錯了要吃大虧
你會算日工資嗎?算錯了要吃大虧
某公司電子工程師薛某,因為請事假被扣減了工資,這個當然屬於合法合理的,但問題是為什麼法院判公司要支付給他3萬多的經濟補償金呢?
原來這家公司制度規定的日工資計算方法中,計薪日=(365-104-11)/12=20.83天,而法律規定的計薪日=(365-104)/12=21.75天,365是一年的天數,104是一年中週六日的天數,11是法定節假日,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能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這家公司的問題就在於多減了法定節假日,這樣就多算了員工請事假時應扣減的工資(日工資=月工資/月計薪日),公司就構成了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
(三)項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收到薛某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時勞動關係立即解除。
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
(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薛某在公司工作7年,其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4000多,所以7個月的補償金就是3萬多。
不要小看了這個21.75,如果你們公司不是這個標準,那麼趕快改過來吧。你學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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