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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對外承包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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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對外承包的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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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工程承包的承包種類有哪些



  (一)按承擔責任劃分

1、分項工程承包合同:發包人將總的工程項目分為若干部分,發包人分別與若干承包人簽訂合同,由他們分別承包一部分項目,每個承包人只對自己承包的項目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協調工作由發包人負責。

2、“交鑰匙”工程承包:交鑰匙工程指跨國公司為東道國建造工廠或其他工程項目,一旦設計與建造工程完成,包括設備安裝、試車及初步操作順利運轉後,即將該工廠或項目所有權和管理權的“鑰匙”依合同完整地“交”給對方,由對方開始經營。因而,交鑰匙工程也可以看成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管理合同。 要完成交鑰匙工程,不等於組織大而全的集團公司, 而是按市場經濟規律,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促進及相互支持的原則。要承擔交鑰匙工程,服務單位沒有一定經濟實力是不行的。

3 、“半交鑰匙”工程承包:承包人負責項目從勘察一直到竣工後試車正常運轉符合合同規定標準,即可將項目移交給發包人。它與“交鑰匙”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工區別是不負責一段時間的正式生產。

4、“產品到手”工程承包:承包人不僅負責項目從勘察一直到正式生產,還必須在正常生產後的一定時間(一般分為二、三年)內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設備維修等,確保產品符合合同規定標準。


  (二)按計價方式劃分

1、 固定價格合同,或稱總包價格合同: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價款不再調整的合同。雙方需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承包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成本加費用”合同:是指承包人墊付項目所需費用,並將實際支出費用向發包方報銷,項目完成後,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約定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