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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轉讓的合法程序

法律3.29W
農村承包土地轉讓的合法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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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合法嗎



    (一)所述的土地買賣應是土地使用權買賣。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許可,轉讓後受讓人依法對土地出讓金的繳納。


    (二)如案件中的土地使用權買賣是已經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許可,受讓人依法對土地繳納出讓金,可適用物權的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理由如下:


    1、乙方為國家一部門,其土地應為劃撥方式取得。國土法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法律規定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須經過法定機關批准,且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因此,甲是基於有與該國家部門的有效合同佔有該土地,雖未辦理登記手續,但該土地已不具有民法上限制流通物的法律屬性,所以甲處分該土地時可適用民法上相關的法律規定。


    3、所以甲與第三的人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並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土地已不具有民法上限制流通物,適用物權法上的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

我們通過已經找到的資料上來看,作為土地有償使用費,只要土地一旦使用了,不管是租賃還是出讓或者是入股,這筆土地使用費是必須要交的,除非土地一直沒使用,否則繳納土地使用費是在所難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