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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情形

法律1.08W
合同無效情形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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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關於合同無效情形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