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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還在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合同嗎

法律1.41W
職工還在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合同嗎
職工還在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合同
1、可以。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告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應按工作時間全額支付工資。
2、在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如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據有關限定,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通過商量、調解、仲裁流程解決。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