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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積誤差應該怎麼樣辦

法律2.64W
商品房面積誤差應該怎麼樣辦
商品房面積誤差應該怎麼樣辦
買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當我們買好了房子,卻在交房後發現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合同上面約定的面積存在誤差時該怎麼辦呢?
首先應當明確一個概念,即面積誤差比,面積誤差比等於產權登記面積減去合同約定面積後的值,與合同約定面積的百分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新商品房發生面積誤差時,如當事人之間無其他約定,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開發商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為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3、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