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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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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競業限制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一、僱主必須給予僱員合理的經濟補償。這是競業限制協議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認為,補償費的標準應當與職工在職時獲得的收入持平。
1、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競業限制協議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等未作約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三、競業限制合同應明確競業限制的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
四、競業限制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在協議中明確約定競業禁止義務的時間、限帶蝴具體業務範圍、地域範圍以及補償數額、支付方法等。
五、單位應當確實擁有特定的商業祕密,且在合同中明確商業祕密的範圍,不能把一般的商業信息、知識技能和經驗作為商業祕密。
六、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應當限制在接觸、瞭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祕密人員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範圍內。與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觸到單位商業祕密的僱員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原則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