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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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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讀內容是什麼?
根據該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的,如果影響輕微,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