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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後可以變更

法律2.31W
房產公證後可以變更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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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公證的房產遺贈遺囑可以變更嗎

公證了的遺囑可以更改。
依照《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民個人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矛盾的,以最後所立遺囑的內容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可見公證遺囑是各種形式遺囑中效力、證明力最強的。
如果被繼承人立有兩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前一份經過了公證,後一份系遺囑人自書,按照法律來講應以公證遺囑為準,當然,如果被繼承人對後面的遺囑也進行公證,那麼依照時間效力原則,後公證的遺囑優於前公證的遺囑,發生繼承事由時則以後面公證的遺囑內容為準。
《繼承法》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