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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單位名稱變更後,其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要變更嗎

法律2.31W
建築單位名稱變更後 其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要變更嗎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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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後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年檢的名稱也需要更改嗎???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建築業企業在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九條:工程總承包企業發生分立、合併、變更辦公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和技術經濟負責人的,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三十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從以上規定來看,法人代表變更,需要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