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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有公證書,可以變更户主名嗎

法律1.47W
房產有公證書 可以變更户主名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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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書的房產可以買賣嗎

一、有公證書但未辦理出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買賣的,需要辦理出房產證後才可以買賣該房屋的。公證書只能説明房屋的協議歸屬問題,不能代表房屋的所有權問題。二、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三、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税費;(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