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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與免於刑事處罰哪個更重

法律3.08W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拘役與免於刑事處罰哪個更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加刑事處罰會更重嗎

作出刑事判決後,民事賠償賠不起一般是不會加刑的,除非檢察機關認定量刑有錯誤提出抗訴後,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實重新審理才會加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