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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購房合同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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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購房合同遺失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預售房抵押有哪些陷阱

陷阱一:開發商在建設項目土地被抵押的狀況下,不告知購房人抵押的事實,就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且這種房屋的權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註明,目的是打消購房人的顧慮,順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陷阱二:開發商在建設項目土地被抵押的狀況下,在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後,為了順利將土地抵押轉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為購房人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陷阱三:開發商在不通知抵押權人的情況下,也不告知購房人抵押的事實,將已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銷售給購房人,在簽訂契約收取房款之後,長期不為購房者辦理登記備案(被設定抵押的房屋無法辦理登記備案)。因此,為防範購房風險,購房人在簽約前,須查驗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凡土地設定抵押的房屋,許可證上備註欄內均加以備註。

如果是在建工程被抵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也會加蓋抵押章。

對土地設定抵押的房屋,購房人在簽約時,應要求開發商將土地抵押權利瑕疵在合同中註明,並在合同簽訂後5日內(最長不得超過30日),敦促開發商按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防止開發商在將土地抵押轉成在建工程抵押時將已售的房屋作為在建工程進行抵押。

對已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購房人在簽訂房屋認購書後,應待開發商辦理了抵押注銷手續後,方能與其簽訂契約;在其辦理了登記備案後,方可支付首付款或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