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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1.01W
濟南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我想諮詢下濟南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就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相互瞭解、確定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條件或求職條件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濟南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非試用期)無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