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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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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渭南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補償嗎?
員工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並不需要賠償單位。如果單位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部符合錄用條件,也是可以辭退員工的,單位也不需要支付補償給員工。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