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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偷税漏税證據的包括什麼

法律1.29W
舉報偷税漏税證據的包括什麼
舉報偷税漏税證據的包括什麼
1、舉報人需要提供的證據:被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務違法事實證據包括賬冊憑證、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資料、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原件複印件均可。
2、舉報人應當儘可能據實告知税務機關被檢舉人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如違法違紀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單位和聯繫電話,相關的書證物證等。
3、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
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