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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僱傭駕駛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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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僱傭駕駛員合同
駕駛員僱傭合同
甲方:

經營者: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經營者與乙方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  

(     )    號車駕駛員,月工資元由經營者支付,聘用期為年。

為加強營運車輛安全行車文明服務的管理,增強駕駛員文明服務和安全行車意識,樹立良好的企業和行業形象,根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駕駛員僱傭合同,甲方、經營者和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和車主的責任、權利

1. 應積極協助經營者辦齊車輛的行駛證、營運證、保險證、治安許可證等證件,並按期參加年檢。

2. 按照行業管理體制部門的要求,配齊營運設施設備。

3. 經營者應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若出現故障,應及時安排修理。

4. 甲方應按期組織經營者和駕駛員學習運管、交警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通報好人好事及安全形勢,及時表彰優秀駕駛員。

5. 做好駕駛員的管理。聘用前,甲方應協助經營者對駕駛員的準駕資格、職業道德、服務態度和駕駛技能進行考核,聘用時,甲方應收取駕駛員安全文明經營保證金1000元以上,解聘時退還。若車主要更換駕駛員,需經甲方同意。

6. 經營者要按時發放工資,不得隨意拖欠、扣發駕駛員工資,若因駕駛員的原因違章受罰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發工資的,應向駕駛員解釋清楚。

7. 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甲方或經營者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

1. 乙方必須持有效駕駛證、準駕證、服務監督卡須與所駕車牌號相符。

2.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文明行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超載車、不疲勞駕車,嚴禁利用車輛或將車輛擅自借給他人從事違法違紀活動。

4. 服從管理部門的管理。

5. 保持車容車貌整潔,未經運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張貼商業廣告。

6.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發生違章,後果自負。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和經營者另行協商。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經營者、乙方各一份,上交運管部門一份。

五、本合同由甲、乙方、經營者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經營者: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