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同違約情形

法律1.12W
合同違約情形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合同違約應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一、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該條款,違約情形劃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不履行合同義務,第二類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一)所謂不履行合同義務,又稱毀約行為,指債務人拒絕履行任何合同義務。(二)所謂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是指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其中,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債務人無正當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債務。如果合同未對履行期限作出規定,那麼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催告後仍未履行債務的,則構成了履行遲延。所謂履行合同義務有瑕疵,是指合同債務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當、履行地點不當及其他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行為。二、合同違約應承擔哪些違約責任違約方必須承擔某些法律責任,這不僅是對另一方的權利救濟,而且是對違約方的懲罰。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違約責任有以下幾種形式:(一)繼續履行;(二)採取補救措施;(三)賠償損失;(四)違約金;(五)定金。違約責任一方面在法律上有相關規定,另一方面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如約定違約金責任、定金數額、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