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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應有那些手續

法律1.77W
房屋轉讓應有那些手續
如何辦理房屋轉讓手續

1、簽訂合同


房地產買賣、交換、贈送或抵債的,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


2、過户申請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合資、合作、兼併、合併合同等法律文件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過户申請。


3、價格申報


雙方在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或抵債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如實申報轉讓房產的成交價格。


4、過户申核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轉讓當事人過户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手續的,作出不予過户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轉讓當事人。


5、繳納税費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6、變更登記


凡符合轉讓條件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將申請過户的文件移交房地產管理機構,由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7、領取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户單,雙方當事人憑過户單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機構在15日完成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製作房地產權證。


可見,買賣不破租賃的含義非常的簡單,在某種程度上還是要看買受人購買這套二手房的目的了,有些買受人想的是購買租賃狀態當中的房子比較便宜,然後簽了合同以後就想要以產權人的身份直接攆走租客。如果是有這種打算的話,趁早考慮其他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