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房屋過户到那些部門辦理手續

房屋過户到那些部門辦理手續

房屋過户到那些部門辦理手續?

房產過户可直接去房管局辦理。

買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若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税完税證明;

(2)若買方已婚,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若購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出具本地暫住證或其他證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税完税證明;

(3)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户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税完税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4)若買方是港澳台認識,需要提供港澳身份證或者個人護照、房屋買賣契税完税證明,台灣認識需要出示通行證、契税完税證明、注滿拘留證明(例:在北京購房需要在京滿一年的居留證明,不同城市規定不同);

(5)若買方是外籍人士,需要攜帶個人護照譯本公正、交易契税完税證明、注滿居留證明;

(6)若過户給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監護公證,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證、結婚證,公證監護人必須到場,未成年人可不到場。(如果未成年人的户口跟父母一起且互助式父母,只需要提供出生證明即可);

(7)若買方是現役軍人或者武警家庭,需要買方攜帶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軍官證原件、複印件,團級以上部門開具的家庭證明;

(8)過户給多個人,需要接受過户的人攜帶所有過户接收人的身份證原件,全部人員到場或部分人員攜帶未到場的人手寫委託書辦理過户。

賣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賣方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如果交易房屋賣方有多個權利共有人,需要所有共有人到場簽字,如果不能到場簽字,需要由簽字人員提供未到場權利人的公證委託書,(家庭滿五唯一住房,需要賣方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户口本);

(2)如果是房產是繼承過户得來的房產,賣方還要提供原房產證複印件、繼承公證書;

不能到場辦理過户,如何委託過户?

(1)買方本人不到場,需要委託給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受託人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和委託書;

(2)買方配偶不到場,需要攜帶其身份證、户口本和結婚證,進行辦理;

(3)賣方本人不到場,需要委託有行為能裏的成年人,然後由受託人提供受託人身份證、委託人身份證和公證授權委託書。

所以嚴格的來説,房屋過户就是需要先到當地的税務部門交完了税,然後剩下的這些辦理流程都是在房管局就能完成的。而且現在繼承的原因取得的房產也並非必須辦理公證了,如果房產是過户給未成年人的話,那未成年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就需要提供書面委託書,細節上的操作也可先到當地房管部門去問一下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