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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返遷協議

法律2.16W
拆遷返遷協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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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返遷房不是沒有房產證



    而是國際規定返遷房在5年內限制上市交易 ,不給房產證 。等過了五年,就有房產證了。


    注意:購買返遷房需要注意:


    1、按《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 》規定,沒有取得房本的房屋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


    2、這種交易是無法保證其交易安全性的。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


    1、合同是否有效應參照以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關於經濟適用房在五年內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問題,有的當事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規定是國家七部委的規章,不是行政法規,但是《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十一)條也明文規定“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該意見屬於國務院法規,效力高於國務院部委的規章,且屬於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在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這類房屋在5年前,也就是土地使用證還沒有下來前,進行購買是純在一定風險的。我國相關的規定也對這類房屋的交易提出了要求,建議購買時還是先看好相應的房屋的證件進行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