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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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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需要什麼

一、婚姻關係成立的證據結婚證依法能夠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合法的夫妻關係,並能證明結婚登記的日期,對界定夫妻共同財產起着重要的作用。若結婚證無法找到,則需要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者檔案館開具婚姻關係證明。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後,我國已不承認事實婚姻。二、子女撫養權相關證據(1)如果孩子能獨立表達自己意思(一般至少上學後),孩子本人書寫的在父母離婚後願意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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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需要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結婚證及複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