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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除培訓合同

法律2.49W
怎樣解除培訓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付培訓費嗎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相關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是否在服務期間只要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服務期內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解決勞動合同,那麼要主動承擔違約金。但是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服務期約束,不需要支付任何違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勞動者單方面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相應的損失那麼就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但是相關的違約金額法律上是有所規定的,不能超過限定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