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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約定受理法院

法律2.68W
合同違約約定受理法院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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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受理法院怎麼確定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户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