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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的房屋買賣

法律2.16W
口頭協議的房屋買賣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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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的房屋買賣有效嗎

房屋買賣必須要書面合同。因為涉及到房屋的價格、房產證、過户、房屋的交付時間、違約責任、權利義務關係等等。
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房屋屬於不動產,一般來講,該類財產的價值大,而且屬於難以尋求其他物代替的特定物,在發生糾紛時,如果缺少證據,將很難説清楚。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明確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這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不動產轉讓合同予以干預,要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的法定形式。同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指出,房屋交易行為的完成,是以買賣雙方持書面購房合同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拿到過户後的房產證為依據。如果違反《管理規定》轉讓房地產的,轉讓無效。因此口頭購房協議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