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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生效

法律2.69W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生效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生效
一份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説,一個10歲的小孩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因為法律上認為一個10歲的小孩根本不能夠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含義。

通常,年滿16週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2、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

如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3、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