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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職工外出工作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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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職工外出工作工傷認定
受害職工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定是什麼

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而各統籌地區一般都對工傷保險條例在本區的實施制定有更具體的實施辦法,其中也會規定一些認定工傷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比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勞動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存在勞動關係(含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鑑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