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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三年辭職

法律1.65W
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三年辭職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想提前辭職是否可以

可以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應當留存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