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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的概念與特點是什麼

法律1.31W
附條件合同的概念與特點是什麼
附條件合同的概念與特點是什麼
1、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若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根據規定則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該合同的條件具有以下特點: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説,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於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