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一歲半離婚怎麼判?
一、夫妻離婚孩子一歲半離婚怎麼判?
歸母親比較多。兩歲以下,尚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除非由母親撫養對孩子有重大不利則例外。如果對方硬要孩子,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可以根據對應的需要進行變更。
三、女方先提出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不管誰先提出離婚,如達成離婚協議,則按協議來處理。如不能達成協議,則可向法院起訴離婚。如男方沒有法定過錯,則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離。如果判離,在財產方面:存款,車和房子不管是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撫養權方面,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夫妻共同關注的問題,孩子一歲半,還沒有辨識能力,根據相應的法規,傾向於判決給孩子的母親,撫養權判決之後,如果需要變更,也可以根據要求提起相應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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