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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責任股東

法律1.82W
賠償責任股東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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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賠償責任的範圍


1、損失難以證明。在公司無法清算的情況下,少數股東的損失應當是若正常清算,少數股東應當分得的剩餘財產。但既然公司已經處於無法清算的狀態,剩餘財產數額已經無法評估和認定,那麼少數股東很難舉證證明剩餘財產分配權未能實現的損失。

2、損失可以推定。雖然公司的資產狀況和盈虧狀況無法證明,但是至少可以推定公司迴歸最原始的狀態,而且根據“資本三原則”,公司在存續期間應該保持註冊資本的穩定,非因法定原因不得隨意減資。公司在其整個存續過程中,應當保持其實際財產始終處於一定水平之上,該種基準即是公司實收資本。因此,可以推定公司解散時公司淨資產大於實收資本,即出資至少可以推定為損失。當然,既然是推定,就應允許控股股東提出反證推翻推定的事實。無論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如何,只要控股股東就上述免責情形舉證不能,則承擔返還出資並賠償損失的責任。難點在於出資之外的損失如何確定。股東對公司的出資屬於資本範疇,資本作為生產要素有權參與收益分配,一般而言,資本所有者的投資收益應相當於出資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因此,上述利息也應推定為少數股東的損失。控股股東對少數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應是少數股東的出資及利息損失。當然,上述利息損失僅是推定,如果少數股東能舉證證明公司有營業收入,要求按照同行業平均利潤率計算投資收益的,也是合理的。

綜合上文的內容,大家應該清楚我國規定的控股股東法定義務有哪些了吧,主要涉及到了三點,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了解。其中作為控股股東因為會對公司的決策產生影響,因而也不允許控股股東濫用自己的地位,損害其他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