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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繳納不足時其他股東責任需要追究嗎?

一、股東繳納不足時其他股東責任需要追究嗎?

股東繳納不足時其他股東責任需要追究嗎?

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資本充實責任,在某些公司設立者違反出資義務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資本不能按照章程繳足時,其他公司設立者承擔連帶的繳足義務並可以因此向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求償。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足額繳納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追究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責任的途徑

1.公司行使請求權

股東違反對公司出資義務在性質上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章程約定的是契約義務,股東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種認為股東違反的是法定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無論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是違約責任還是齊全責任,其權利人都是公司,在股東拒絕履行出資義務時,公司得以自身的名義向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2.股東派生訴訟

一般來説,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公司是受害者,也是權利主體,公司應行使資本充實請求權要求股東承擔出資責任。但是,股東與公司可能出現密切聯繫,如大股東控制公司,若大股東未按約定出資,公司因受制於大股東無法正常行使訴權,間接損害了其他股東利益。小股東為維護自身利益,基於公司的原始訴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此類訴訟稱為股東派生訴訟或股東代表訴訟。

以上就是股東繳納不足的情況下,其它股東所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下,也需要追究出資不足的股東的相關法律責任,可以向法院起訴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