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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僱主責任險如何賠償

法律1.97W
工傷僱主責任險如何賠償
僱主責任險是否賠償工傷
1.鑑於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範圍為被保險人(僱主)對其僱傭員工因公傷殘、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因而對於屬於工傷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的賠償責任,由於其不屬於僱主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繼而不屬於僱主責任險之保險責任範圍。

(1)工傷保險賠償責任不屬於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此,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僱主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關係處理上,對於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非因第三人侵權而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員工獲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後,喪失了要求用人單位人身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用人單位不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僱主責任險賠償的是僱主實際承擔的經濟損失。

鑑於僱主責任保險的性質為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的一種,因而根據保險損失補償原則,僱主責任保險賠付的是被保險人在前述的保險責任範圍內實際發生的損失。據此,鑑於前述,被保險人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申請工傷保險賠償,而被保險人並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因而不屬於僱主責任險之保險責任範圍。

2.綜上所述,僱主責任險的責任範圍應排除工傷保險責任所涵蓋的賠償責任,凡屬僱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負責理賠,僱主不負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不應理賠。保險公司應按照僱主責任險條款賠償不屬於工傷基金賠償範圍而應由僱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