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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具體如何約定試用期條件

法律1.58W
用人單位具體如何約定試用期條件
用人單位具體如何約定試用期條件
基本條件類:
1、不符合招聘簡章公示的任職資格或條件的;不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相關技能的;
2、未經公司書面許可而延期到崗的;
3、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齊全規定證書證件及資料的;
4、入職培訓後考試成績低於XX分的;
5、身體特徵不適合特定崗位需要的(但是要注意入職歧視的問題哦);
6、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行為或事實。
爭議糾紛類:
1、不具備政府或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勞動就業資格或手續的(這個對外籍人員尤其重要);
2、無法提供招工錄用、社會保險繳交等所需證明、資料的;
3、與原單位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
4、與原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且在限制範圍內的;
5、與其他用人/用工單位存在未了勞動爭議或訴訟糾紛的;
6、入職後不按本單位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7、其他可能存在或導致勞動爭議隱患的行為或事實;
8、因個人原因導致本單位無法辦理招工錄用或繳交社保手續的;
9、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行為或事實。
績效類:
1、試用期內不能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內容的;
2、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
3、試用期考核結果在60分及以下的;
4、試用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
5、試用期內無故缺勤(曠工)x天(含)的;
6、其他原因導致試用期績效低下的;
7、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行為或事實。
誠信證歷類:
1、被公安機關通緝在案或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
2、正在接受或已經接受行政違法、刑事犯罪、紀檢監察機關調查的;
3、曾經故意實施過行政違法行為,違反職務行為廉潔性要求,未被查處的;
4、向公司提交的材料或信息內容存在虛假或有故意隱瞞的;
5、持有或提交假證書、證件對本公司造成誤導的。